5月19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拟以部分按揭应收款债权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上海隆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作,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以上述基础资产发行相关产品进行资产管理,总额不超过20亿元。

此外,为保证本次购房应收款相关资产管理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条件、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其中包括,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资产管理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的择选、资产管理成本。

其次,根据资产管理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阳光城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施、循环购买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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