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福星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于2017年8月、2017年9月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借款及担保金额合计为25,100万元。上述合同到期前,上述各方于近日分别再次签署《借款协议》、《保证合同》等有关合同。相关合同约定,上述合同还款及担保期限续期18个月(利率仍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及担保金额为22,600万元,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要求福星新材料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66,792.62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2,352.28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66,792.6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40.22%)、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2,352.2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9.71%)。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记者 王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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