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冀中能源集团将旗下上市公司华北制药与金牛化工部分股份转让给冀中能源一事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9月4日,冀中能源与冀中能源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收购冀中能源集团直接持有的华北制药1.63亿股股份以及金牛化工1.36亿股股份,拟定华北制药与金牛化工股份的价格为15.52元/股(含增值税)与5.98元/股(含增值税),股份转让价款分别为25.31亿元与8.13亿元。9月7日,金牛化工与华北制药分别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9月9日晚间,金牛化工发布收购报告书。

冀中能源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谈道:“此次收购一方面是基于冀中能源集团的整体战略调整;另一方面,对于公司自身来讲,也是对股权结构和资产结构的调整,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多元化发展。此外,公司还将继续履行集团承诺,不断把集团旗下优质煤炭业务注入上市公司。”

据记者梳理发现,冀中能源集团直接持有冀中能源44.48%股权,通过其控制的子公司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分别持有冀中能源16.90%、6.88%及3.33%的股权,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冀中股份71.59%的股权,为冀中能源控股股东。

在此次股份转让之前,冀中能源集团直接持有金牛化工20%的股份,其控制的峰峰集团、冀中能源分别持有金牛化工19.99%及16.06%的股份。同时,冀中能源集团持有华北制药21.60%的股份,其控制的华药集团、冀中能源分别持有华北制药15.73%和15.33%的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后,冀中能源直接持有金牛化工36.05%的股权,直接持有华北制药25.33%的股权。

冀中能源、华北制药与金牛化工均为冀中能源集团旗下控股的子公司。对于此次同一控股股东下的股份转让,申万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谈道:“这是集团对旗下公司进行资产整合的行为,主要是为了做强冀中能源。由于系集团内部转让,在高于净资产价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自主定价。这种转让对股权发生变更的标的公司没有实际影响,对受让股份的公司,可能会提高业绩。”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冀中能源集团将3401.60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委托给峰峰集团。此次,在股份转让的同时,冀中集团与峰峰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终止将所持金牛化工股份表决权委托峰峰集团行使的事项。本次收购完成后,冀中能源集团不再直接持有金牛化工股份。(见习记者 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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