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晚间,江苏舜天(600287)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中,上交所要求江苏舜天明确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上交所称,期,我部向江苏舜天核实专网通信业务相关情况,公司称与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期间发生过采购业务,相关业务均已正常完结,未说明和披露专网通信其他业务往来信息。2021年8月17日,江苏舜天盘后提交公告称,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电子通信设备销售合同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合同执行异常情形,合计金额1.37亿元,占公司最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1%。同时,截至目前,公司相关业务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10.44 亿元,占公司最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77%,相关事项可能对公司构成重大风险。

对此,上交所要求江苏舜天及会计师具体核实相关业务开展时间、业务模式、主要客户与供应商关系、资金与货物流转情况、生产资料与业务规模匹配等,明确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并按规定予以公告。同时,全面、审慎评估前述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时、充分地向投资者揭示风险,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此外,江苏舜天还需查明合同出现执行异常情形的具体原因及责任人,并就此次风险事项的调查及处置进展,按规定及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记者 刘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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