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6日,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现金流量充沛,在保证流动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交通银行(4.590, -0.02, -0.43%)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昌乐支行向潍坊乐夷山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年利率为8.30%,利息按月结算。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将用于借款人的日常经营活动。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介绍

1、借款人名称:潍坊乐夷山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借款人控股股东:山东宝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3、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李家官庄村东首200米

4、成立时间:2019年4月26日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杨明

7、注册资本:10000万元

8、经营范围:生态保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亮化工程、地基工程、环保工程施工,建材销售;石材开采、加工、销售;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借款人实现营业收入16,183.08万元,净利润2,049.06万元,总资产13,380.75万元,净资产6,243.85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借款人实现营业收入9,151.41万元,净利润1,078.59万元,总资产14,608.35万元,净资产7,322.43万元。(以上数据经昌乐正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借款人及其控股股东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为降低委托贷款的风险,山东宝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昌乐县龙湖水务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山东宝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担保公司名称:山东宝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2月6日

3、注册资本:22657万元人民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5、住所:昌乐县商业步行街97号

6、法定代表人:陈建

7、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艺品开发、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及投资业务;冷热力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山东宝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426,452.28万元,净资产239,767.1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8,450.66万元,实现的净利润为10,820.44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山东宝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444,342.22万元,净资产247,022.14万元,营业收入为22,295.04万元,实现的净利润为7,254.98万元。(以上数据经昌乐正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昌乐县龙湖水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担保公司名称:昌乐县龙湖水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6月23日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5、住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利民街356号

6、法定代表人:钟经玲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水资源管理;水文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地整治服务;林产品采集;树木种植经营;中草药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河道采砂;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最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昌乐县龙湖水务有限公司总资产759,803.18万元,净资产409,681.19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33,827.24万元,实现的净利润为7,908.90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昌乐县龙湖水务有限公司总资产763,316.98万元,净资产412,408.26万元,营业收入为26,558.33万元,实现的净利润为2,727.07万元。(以上数据经昌乐正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风险揭示

1、目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

2、风险揭示:委托贷款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响。

五、风险控制

1、公司董事长或其受理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此项委托贷款相关的协议、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贷款的具体实施并控制风险。

2、借款人潍坊乐夷山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潍坊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同时为降低风险,山东宝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昌乐县龙湖水务有限公司为借款人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委托贷款的风险可控。

3、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本次委托贷款及损益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借款人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其有相应的偿债能力,同时山东宝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昌乐县龙湖水务有限公司均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风险较小。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保证流动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相关议案。

八、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未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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