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合新能源(00182.HK)宣布,借着公司所发出并获Goldman Sachs接纳,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的提前偿还要求函,公司与Goldman Sachs已协定,金额合共1800万美元的未偿还可换股贷款(连同全部应计未付利息及全部其他当时到期应付的款项)须于提前偿还要求函日期起计两个月内提前偿还,代价为公司支付提前偿还费用约458万美元(约3572万港元)。

提前偿还事项后,可换股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额将为零,而可换股贷款项下公司的全部义务将予失效。董事认为,即使集团账目将因提前偿还事项而录得亏损约3352万港元,惟提前偿还事项及建议更改事项符合公司及整体股东的利益,因为此举将消除发行转换股份所致的摊薄效应(尤其是鉴于转换价相对于股份的市场价格呈大幅折让),且将节省利息成本。董事亦认为,提前偿还要求函之条款(包括提前偿还费用)(乃经公司与Goldman Sachs的公磋商后达成)属公合理。提前偿还事项将以集团的内部资源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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